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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已承租公租房家庭 符合条件者可购保障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2.17 来源:人民网(北京) 作者: 王月

导语: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记者来到天津市南开区房管局的保障房受理大厅,这里一如往日的热闹,咨询窗口前已经站满了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态度一如既往,精神饱满地迎来节后办理业务的首轮小高潮。
标签:   保障房  公租房  租房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记者来到天津市南开区房管局的保障房受理大厅,这里一如往日的热闹,咨询窗口前已经站满了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态度一如既往,精神饱满地迎来节后办理业务的首轮小高潮。

  记者在南开区房管局受理大厅,四楼的整个中央大厅都用于公租房的咨询申请,墙上相关宣传资料张贴在明显位置,前来咨询的人们往往都会先到这里来做个基本了解,再去咨询。虽然今年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有一个来月了,但咨询窗口前依旧排了不少人。家住西湖村的李阿姨节日期间串亲戚听说自己的家庭条件符合公租房政策,于是一早就前来咨询相关政策,工作人员得知李阿姨的来意后,认真讲解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并耐心说明了申请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截至上午10点,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已为20多位市民解答了问题,并正式受理了6户市民的申请。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市民咨询公租房政策存在两个普遍的疑问:

  未预申请家庭还有机会吗?据了解,截至2013年4月30日,按照已取得《通知单》家庭首选项目意向,如首选项目的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各区房管局停止受理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如首选项目的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自2013年5月起,各区房管局同时受理已取得和未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的申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通知单》;当取得《通知单》的家庭数量与剩余房源相当时,各区房管局停止受理该项目公租房承租资格申请。

  租公租房还能买限价房吗?按照相关规定,已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符合“三种补贴”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按届时政策提出申请租房补贴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承租家庭,应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后2个月内退出公租房,租赁合同解除;购买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后2个月内退出公租房,租赁合同解除;承租家庭成员接受赠与或继承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办理房屋接受赠与或继承手续后2个月内退出公租房,租赁合同解除。

  四楼416室是限价房的咨询申请处,记者在这里看到,咨询的市民稍少于公租房窗口,据工作人员介绍,一上班就陆续有市民来咨询、办件,两个多小时也受理了5户市民的申请。在当天的咨询中,有两位市民拿着刚刚过期的限价房购买资格证明前来咨询延期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这样的情况常有发生。因此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限价房的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不可以办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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