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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政府被指将城镇化简化为拆迁征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2.17 来源:华商报

导语:当前在一些地方,城镇化被简化为让农民上楼,结果许多农民“被上楼”。“农民权利可保留,农民选择要尊重,市民权利可享受,农民产权可交易。”顾益康说,只有符合农民利益的城镇化,才能让农民真正满意。
标签:   城镇化  拆迁  征地
  中央一号文件: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规模经营要“适度”不提倡长时间大面积租赁


  中央一号文件: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是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有关部门还将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及时纠正违法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截至2012年12月底,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全国超过270多万户。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节约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除依托合作社、龙头企业、协会等服务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使分散农户在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实现规模经营外,还有在农户自愿前提下通过互换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实现承包地的连片经营;通过在农户间流转承包地,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实现家庭经营规模的扩大;通过农户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开展农业合作生产;通过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直接从事土地的规模经营。

  专家声音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


  应促进中西部城镇化快速发展

  中国农民工的大规模迁徙随着经济版图的变迁已经显出弊端,中西部村庄以及乡镇的空巢和东南沿海地区乡镇的拥挤形成鲜明对比。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同时,应该强调就近就地城镇化,促进中西部城镇化快速发展。

  而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许多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难以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与社会保障。建议将农民工纳入人均GDP、各项公共服务统计范畴,让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地区、覆盖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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