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不少市民将买房提上“议事日程”,但对于首次置业的购房者来说,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繁琐程序常常让人“剪不断理还乱”,无处不在的陷阱风险也让不少人“望而生畏”。在春节前后买房置业的市民还需谨慎留心以免“踩雷”。
多缴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案例:赵先生刚买了一套二居室的二手房,搬进去不到1个月,就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原来,这套房子在过户前已经欠缴近2年的物业费,共计5800多元。
记者了解到,在买二手房过程中,不少人有类似的经历。他们在购房后几个月,才发现原业主拖欠了几千元的物业管理费,然而,却联系不上原业主,房款又已全部支付给原业主,所以只能“哑巴吃黄连”,自己承担拖欠费用。
点评:“在买二手房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只留意价格、产权等大问题,而忽略了一些小细节,比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是否已结清等,然而,这些往往成为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纠纷。”大成律师事务所徐之春律师提醒市民,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买二手房的业主在费用清算方面要多留心,应留意水电气及物业费用的结清和更名问题,如果有欠费,买家可要求卖家补缴。
中介口头许诺不靠谱
案例:万先生看中了一套正在出售的套房,而且对房型和周边的相关配套设施都很满意。在与中介全部谈妥后,却被告知中介费从之前口头约定的1%变成2%。“当时签合约的时候,我也没太在意,谁知道中介这么不守信用。”万先生说。
据记者了解,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业主或中介为了能尽早脱手,有时会设立口头约定以增加房屋“卖点”,或者满口答应购房者提出的一些附带要求,促成快速签订购房合同。由于购房者盲目信任和粗心,往往会仅听对方口头承诺就签订合同,但口头许诺不一定都兑现。
点评:“口头许诺”不仅不能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反而弱化了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为防止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中频频“变脸”,徐律师建议购房者在买卖房屋时应尽量选择专业性较强的品牌中介,并通过正式程序来签订买卖合同。在签约过程中,购房者应将额外增加的约定和违约责任写进书面合同,最终签订“三方约”,增加自我权益保护的砝码。
报不实房源当诱饵
案例:肖女士打算开店做生意,她看到一家中介公司登的房源广告中,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店铺,根据广告中的描述,该房源是“沿街旺铺”,可分隔为上下两层,并且特别注明为“两个开间”。
随后,肖女士到现场看房时,因中介无钥匙,所以只能在门口打量几眼。“当时我发现好像是单间,但中介解释说旁边的商铺可打通,变成双开间。”肖女士于是交付了1.5万元定金。过了几天,当她再次走进房屋时才发现,当初说好的双开间房根本就是单开间,导致定金无法退回。
点评:不实房源是黑中介惯用的招数。比较常见的是抛出虚假或低价房源当诱饵。对此,最管用的防范措施就是买卖双方当面询问,避免只听中介方面的一面之词。看清房源再签订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