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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拟禁止房屋分隔出租 欲施行租房备案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2.04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 王蔚蔚

导语:将一间房屋隔成若干个“胶囊房”,这种较为盛行的租房方式,我市拟叫停。目前,《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分隔出租的禁止规定备受关注。
标签:   租房  分割出租  禁止  合肥

  将一间房屋隔成若干个“胶囊房”,这种较为盛行的租房方式,我市拟叫停。目前,《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分隔出租的禁止规定备受关注。

     现状 高房租催热“拼租”

     去年大学毕业的王亮,在合肥找到工作后,和四名同事在潜山路附近某小区找了一套合租房。“每个月1000元的房租,分摊下来人均200元,很划算。”王亮告诉记者,两室一厅80多平方米的房子,除了卧室,房主在客厅也做了隔间添置了两张床。谈到拼租“蜗居”,王亮苦笑着说,现在租一居室的房子便宜点也要五六百,这里虽然挤了点,房租压力要小很多,毕竟自己刚工作收入很有限。

     房产中介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分隔出租、床位出租受欢迎,既是受经济条件限制的租户无奈之举,也源于房东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记者以租房名义,在西园新村孟大姐中介咨询得知,一套30平方米一室一厅的房子可同时出租给6人,3张双层床分别按床位出租,每月200元,若全部住满1200元的价格将远远超过普通一居室房屋几百元的出租价。

     新规 分隔出租或受罚

     不容忽视的是,分隔出租产生的“群租”现象,在增加了管理难度的同时,也滋生了安全隐患。今后,分隔出租的行为或将被禁止,而房东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对此,《意见稿》特别提出,出租住宅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且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同时,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若出租人违反规定,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目前,合肥房屋租赁市场上,大户型被隔成单间,或单独出租床位,多见于个人出租或规模较小的中介公司。对于《意见稿》的这条规定,不少大型房产公司均表示,影响不大。三和房产公司租赁部姓高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并没有这类出租业务,“毕竟一旦出了问题,中介也要承担责任,这对公司声誉也有影响,没必要因小失大”。

     监管 租房合同须备案

     房东若想钻空子与租户私下交易分隔出租,也不可能。《意见稿》明确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对于存在侥幸心理不去办理备案的出租人,《意见稿》也提出了相应对策,物业服务企业一旦发现非业主居住在本小区的,应核实房屋租赁情况,督促出租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否则将受警告甚至是1000元罚款处罚。即便是提供房屋租赁委托代理业务的中介公司,也应当代为办理登记备案。对违反规定“私下交易”且逾期不改正的房东,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意见稿

     对租房的规定

     1、拟禁止分隔出租行为,违规房东最高罚款1万元

     2、租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平方米

     3、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4、租房合同订立后30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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