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县府路道路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等有关规定。1月25日下午,由县清违办、城管大队、国土监察大队、公安局、公证处、和樟城镇等部门单位组成的执法队,依法依规对樟城镇县府路四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涉及违法建筑面积共130多平方米。
据了解,在此次被依法强制拆除之前,由于这四户违法建筑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违法搭盖,政府已经于2010年和2012年两次对涉及违建的户主进行正式通告,在劝告无效情况下,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此次行动,有效打击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体现了政府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