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市公务员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建立健全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优秀人才服务政策,深入实施闽都人才集聚工程,构建福州大都市区人才高地,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福州将采取实物配置或货币补贴等方式,多渠道、分层次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第一种方式是政府向创业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这种公寓或是政策性限价房,或是廉租房;第二种方式是政府向创业创新人才提供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
根据规定,创业创新人才有资格申请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所谓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和突出工作业绩的人才。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第二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高级人才;第三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比较突出的骨干人才。
申请购买或租住人才公寓的,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须在我市无房产;须为在申请之日上年度的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须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申请购买人才公寓的,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应低于30平方米。人才公寓的销售及租赁价格大约相当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及租赁价格的70%。
根据规定,购买(租住)人才公寓的标准如下:第一层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第二层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第三层次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购买人才公寓建筑面积超过标准,超标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超标部分售价按未超标部分售价的1.1倍计算;超标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超标部分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租房补贴方面,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每年,第一层次补贴人数不超过100人,第二层次不超过200人,第三层次不超过300人。租房补贴标准,可视市场房屋租金的变化适时调整,经市政府审定后于次月实施,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按照规定,已享受省、市其他人才住房货币补贴,转为申请购买(租住)人才公寓的,在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时应当返还已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享受对象不能同时申请购买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和享受货币补贴。
购买(租住)人才公寓的申请时间,根据人才公寓建设情况确定发布。租房补贴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不过,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我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可随时申请租房补贴。
凡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福州市购买(租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情况进行初审,再报市公务员局审核,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确定购买(租住)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分配方案。具体详情可登录福州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fuzhou.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