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图片新闻 > 正文

广州最牛户外广告包住40层楼 发布费380万/月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1.17 来源:羊城晚报

导语:在广州火车东站广场旁边、天河北附近,有一座整个天河核心商圈都能清楚看到的“最牛广告大楼”。这座大楼40多层高、占地近5000平方米,户外广告完全包住了整栋楼的四面外墙,发布费一个月380万,工商、城管均称未经申请审批,疑致巨额财政收入流失。
标签:   广州  最牛广告大楼

        3. 天价发布费流向何处不得而知

        谈到中水广场包楼户外广告的发布费,赖某表示,“这个包楼广告价位以月计,380万元一个月,560万元三个月。”他坦言:“东站那边价格很高的,一般的公司也承担不起,仅仅上画费用成本价就要80万元,但这80万元是包括在刚才说的380万元中的。”

        “380万元一个月,560万元三个月”,换句话说,天河北“最牛广告大楼”的年发布费可能高达2240万元的天价,3年的发布费也许超过6000万元!相比之下,2009年正佳广场LED广告牌拍出价为3年5000万元,环市东好世界广场大厦外墙户外广告位在2011年也才拍出6年3020万元。

        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空间资源,其天价广告发布费应该有相当部分属于公共财政收入。但其流向何处,目前不得而知。

        据赖某介绍,麦迪逊公司已经同中水广场业主签订了十年合同,租赁其外墙发布广告。当记者问及该户外广告位的合法性时,赖某说:“你也看得到的,我们的广告一直在做,只有换广告,没有撤广告的,(合法性)这些不用你担心的。这个烂尾楼本来也就是广州的一个伤疤嘛,我们也是为了美化市区环境。” 赖某还表示,“如果遇到政府搞大型活动,可能会暂时撤下商业广告”,目前商业广告只能做满大楼外墙的约三分之二部分,下面的公益广告属于政府附加要求,不能撤换。

        4. 工商城管都称“最牛广告”违法

        针对赖某的说法,记者查对了相关法规,根据2010年8月12日广州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当牢固、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新出台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也规定,“户外广告应当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与此同时,该《规范》还规定,“在建筑立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由此看来,麦迪逊公司在中水广场发布的巨型户外广告,360度全包围了建筑的四周,单单是商业广告就占据了三分之二的层高,远远超出了“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的限制。

        记者注意到,《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还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未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那么,中水广场的“最牛广告”有没有向广州市城管委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广州市工商局是否核发了《户外广告登记证》?

        1月14日,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就天河北这一“最牛户外广告”向羊城晚报回应称:“首先,广州市工商局没有接到过林和西路中水广场这个包楼户外广告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的任何申请,而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的申请人,应当持《户外广告设置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广州市城管委方面14日也表示,“广州市户外广告网有设置规划户外广告公示信息,所有合法审批的持有《户外广告设置证》的户外广告,在上面都可以找到。公示信息上没有的,就是违法户外广告。”记者登录广州市户外广告网,未看到中水广场这一包楼户外广告的任何信息。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2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