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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 五种租房情况可申请公积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1.17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 李晨

导语: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 ;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
标签:   公积金  房贷  租房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具有政策性低利率优势,成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满足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充分调研,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 ;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之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六区二手房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四市15万元,新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公积金贷款首付方面,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二手房也为30%;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再度申请;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对三次申请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记者还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减轻职工自筹购房资金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采取进一步的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扶持政策,主要是针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方面予以扶持:一方面,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另一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新政策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后,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其本人及其配偶可按政策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由购房职工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时,向售房单位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由售房单位按约定程序为购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另外,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购房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款,要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前,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记者 李晨)

  根据本市公积金管理规定,租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办理手续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职工符合5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这5个条件分别是:承租本市廉租房的;享受本市廉租房货币补贴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具体规定以及可提额度请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阅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是依据房价计算: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80%。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较小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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