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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管局职员伙同中介违规过户受贿60万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1.15 来源:法制晚报

导语:朝阳区房管局权属登记中心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房屋中介人员,为限购政策后不具在京购房资格的购房者违规办理过户手续,收取房屋中介好处费60万元。王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标签:   房管局  职员  房产中介  受贿

  朝阳区房管局权属登记中心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房屋中介人员,为限购政策后不具在京购房资格的购房者违规办理过户手续,收取房屋中介好处费60万元。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31岁的北京人王立,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已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2年间,王立担任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职员期间,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制证、发证。

  在北京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后,王立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伙同房屋中介人员王博宇、赵威(均另案处理)等人,违反住房限购政策,为不具有在京购房资格人员违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数十笔,收取王博宇好处费56万元、收取赵威好处费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王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违反限购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严重损害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

  王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已公诉至朝阳法院,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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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平抑房价北京出台住房"限购令"

  2011年2月16日,为平抑房价,北京市出台住房"限购令",规定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以上,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对于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有效暂住证及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本市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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