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近期将征收3幅地块,总面积25.6073公顷。
一是批准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共绿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由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19.9498公顷土地和白云村0.6975公顷土地组成的地块;二是批准用途为公共绿地,由仓山区建新镇港头村1.7082公顷土地和半道村0.7335公顷土地组成的地块;三是批准用途为中学用地,由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2.4986公顷土地和国有0.0197公顷土地组成的地块。
补偿标准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