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出现问题的时候却没有专门的资金来维修。这是福建省一些县市由于尚未开展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而导致的现象。今后福建省将要求各地按商品房建安造价5%~8%合理确定首期维修资金标准,并开发使用资金管理系统,规范资金使用,维护业主利益。这是记者5日从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维修资金为建安造价5%~8%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监管机制。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开展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的督促指导。
据介绍,目前我省仍有一些县(市)尚未开展维修资金交存工作,个别设区市仍未执行规定的交存标准。各地应全面落实新建商品住宅建立维修资金制度,根据所在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合理确定首期维修资金标准,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根据当地工程造价变化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委托商业银行按门牌号设分户账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福建省住建厅要求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维修资金,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同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并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后,各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同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根据《通知》,各地除了要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还要抓紧清理追缴开发建设单位欠缴、违规使用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所有者合法权益。
开发使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各地应本着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按照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前、后以及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类型,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使用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强化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