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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高空抛物找不到真凶 全楼居民要埋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2.27 来源:东南快报

导语:2楼家阳台的东西掉到楼下把人砸伤,结果却判定全楼的人赔钱,“这太不讲理了”。其实,这样不讲理的法规普遍用在一般高空抛物无法确定事主的案件的审理中。因此,改掉陋习、文明居住,即可保持好的邻里关系,又能避免伤人损财。
标签:   抛物  社区  砸人

     2楼家阳台的东西掉到楼下把人砸伤,结果却判定全楼的人赔钱,“这太不讲理了”。其实,这样不讲理的法规普遍用在一般高空抛物无法确定事主的案件的审理中。因此,改掉陋习、文明居住,即可保持好的邻里关系,又能避免伤人损财。

     案例

     12月14日,福州鼓楼区省直机关屏西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根长1.8米、重达十余斤的废旧床板将两辆停在楼下的汽车车顶严重“砸伤”。白色小车天窗被砸破,另一辆小车车顶边缘被砸掉漆,几处凹痕非常明显。保险人员认定受损处修复花费至少上千元。

     事主随后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调查认定该案件不属于故意伤害,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要追究肇事者赔偿责任,车主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到法院起诉或找到当事人协商解决。

     调查:找不到真凶全楼赔

     事发后,无人出来承担责任。这栋居民楼共7层,有一家没有装防护网,还有一家无人居住。居民阳台晾衣处,除了衣物、鞋子、花盆,看不到其他类似的木板。而屏西小区物业处人员说,小区楼多,面积大,保安人手有限,这种意外难防范,且物业公司管理的地域范围是红线以内业主门户以外,无权入室行巡视权,即使授权入室,也难以发现和制止高空抛物的行为。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同时,《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法律规定,无法找到真凶,由全楼业主集体埋单。

     其实,关于高空抛物伤人损财的事件时有发生,2011年11月,福州台江元兴小区有人从6楼扔下砧板,砸昏楼下女生。2012年2月,福州鼓楼七星井小区一租户从五楼抛物,砸中一名高龄孕妇。2012年9月,福州晋安茶会小区有人高空抛物,将楼下一小车砸出个大洞。

     律师:业主可自证清白

     楼上掉下东西砸伤人全楼人难逃干系。“无辜业主”难道一定要成为“冤大头”吗?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认为,其实,无辜业主如果能自证清白也可免除责罚,比如证明自己家的窗户位置,根本扔不到事发的地方;或者证明购买房屋后还未入住,事发时家中无人等。总结起来主要有两种途径:一、自有物业的楼层、朝向等物理因素决定了自己不可能加害受害人。二、证明自己和家人不可能是侵权人,例如,通过可信的证据证明自己和家人当时都不在场。

     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看似很小,由此带来的后果却可能是十分严重的,改掉陋习、做个文明人才是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根本之道。(记者韩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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