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租期还没到,房东却催着让我搬走,说房子要卖了,剩余的房租会退给我,可现在都年底了,让我往哪儿搬啊?”昨日,市民韩女士反映。
韩女士说,她现在租住的房子是今年5月份租下的,租期为一年,当时还签了协议。前几天,房东给她打电话,说想把房子卖掉,让她赶快找个落脚的地方,并承诺会将剩余的房租退还并给与一定的补偿。
“听完房东的话我当时就蒙了,合同还没到期呢,咋能中途赶人走?”韩女士觉得,既然房东要卖房,自己得有优先购买权,而且房东想卖房得征得她的同意。韩女士把自己的要求告诉房东后,房东很不乐意,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昨日,记者联系了韩女士的房东,房东表示,他在租房子时已经明确告诉过韩女士,有可能在租期内收回房子,因此,他收回房子并没有违反协议。另外,房东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想卖就卖,为啥要经过韩女士同意?而韩女士则说,她和房东的合同里并没有在租期内收回房子的约定。
那么,房东究竟有没有权力在合同期内收回房子呢?记者采访了河南敬事信律师事务所的赵柱律师。赵柱说,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房东将房子出售,即表示所有权发生改变,但因为租赁合同没到期,合同就继续有效,房东无权让韩女士搬走,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至于韩女士作为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房子,赵柱说,合同法中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因此,韩女士拥有房子的优先购买权,房东要出售房子首先要征得她的允许,并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房客损失。若房东在未征得许可的情况下单方面出售房产,韩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使房产买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