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长乐全市旅游总收入达22亿元。
意见提出,将围绕“建设滨海休闲旅游城市”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的目标,让旅游业成为长乐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动力产业”,产业转型的“先导产业”。到201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22亿元,年均增长22%;接待游客总人数350万人次,年均增长20%。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海滨旅游,打造旅游精品,壮大市场主体。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旅游总部企业,按照长乐市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并根据地方税收贡献额给予奖励。从今年起,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长乐地区地接量前5名旅行社也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