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缺乏法律依据,也缺乏经济伦理。
主张征收房产税的人士,给房产税提供了一些经济理论支持,其中之一就是通过征收房产税来取代他们认为乏善可陈的土地财政,这明显是给它们制造“奸情机会”。
政府的土地财政好与不好、其产权来源是否恰当,都不是本文要着重论述的。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是典型的所有权与行政权二权合一,这种体制已经带来很多弊病了,从经济理论、调控手段上,我们就更应该注意区分所有权与行政权的差异,分别使用两种相应的手段,而不能再给两权合一提供“良好环境”,给中国带来更深的祸害。
土地财政,是政府出售它所把控的产权获取的“收益”,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我们“不好干预”人家产权人怎样使用自己把控的产权,政府作为产权人也可以“自由支配”其收益。
好,现在土地卖得差不多了、土地财政有弊病了,竟然有人想出以房产税来取代,税收是典型的政府行政权收益,两者之间没有任何替代关系。
好比,我家的东西买完了,没有东西好卖了,还有金钱方面需要,不约束自己的开销,也不去想别的办法,而是要想找买我家东西的人强行“收费”。
房产税的其他道理暂且不论,就其取代土地财政而言,是一种“乱伦”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