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福州不少小区物业费超标 物业称经营亏损是主因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2.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导语:福州市规定,物业一级收费标准为,多层住宅收取0.66-0.88元/平方米;小高层带电梯住宅(8层及以下)收取1.21-1.43元/平方米;高层带电梯住宅(9层及以上)收取1.32-1.76元/平方米;超高层(100米及以上)住宅可在高层住宅标准基础上另加15%。
标签:   物业费

许多业主质疑物业收费太随意

  对于物业费的普遍超标,物业公司的说法是成本上涨导致物业费不得不涨。福州一家知名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人力成本占了公司的很重比例,除此之外,水、电、气等各种成本都在猛增。

  业主们普遍不明白物业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新小区物业费的价格是在买房时通过前期物业协议定的。但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买房时业主处于弱势,根本没有议价空间,物业说多少就只能是多少。

  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订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则明确表示,按照《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如果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只能按公布的指导价收费,即便是调价,亦不能超过这个标准。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杨大成律师表示,相关部门应该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审查,对超出标准收费的要求其降低费用,并给予一定处罚,物业乱收费现象才能有效缓解。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2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