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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放宽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 小区交付过半即可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2.15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谢丹
导语:省人大常委会14日批准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规定》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规定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或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小区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省人大常委会昨日(14日)批准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规定》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
修改后的《规定》对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作了修改,规定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或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小区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而根据原来的《规定》,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和10%以上业主书面申请作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前置条件,这一规定使得业主大会成立比较困难。
这项规定将有助于小区尽早成立业主大会,处理小区重大事项,解决遇到的现实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