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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摊水电费单独据实收取 业主质疑无从查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2.13 来源:东南快报

导语:而在福州,目前实行的是公摊水电费单独另外收取,对这样的方式,不少业主心存疑问。公摊水电费如何收取才符合规定?业主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一费制的“包干”是否可行?记者进行了调查。
标签:   公摊  水电费

     从明年起,安徽合肥全市开始执行物业收费“一费制”,将原有的公摊水电费全部合并到物业综合服务费里,这样的“包干”可简化交费手续,同时也可以让物业懂得节约。

     而在福州,目前实行的是公摊水电费单独另外收取,对这样的方式,不少业主心存疑问。公摊水电费如何收取才符合规定?业主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一费制的“包干”是否可行?记者进行了调查。

    现状
    业主质疑公摊水电费无从查清

     公摊水电费一般包括小区内的路灯等公共部分照明、花园绿化、景观喷泉、电梯等用水用电费用。家住福州金山某小区的张先生购买的是单身公寓,因为平时在家的时间少,11月,他家的水电费用总计才42元,而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公摊水电费每个月固定收取45元,“比自家用得还多,真不知道都用到哪去了?”

     和张先生有同样疑问的人并不在少数。据记者了解,目前福州住宅小区的公摊水电费实行单列收取,但实际上也分多种方式,有每月收取固定金额的,有固定收取一年后多还少补的,也有每个月按实收取的。收来的这些钱是否都用在了小区居民身上?物业有没有多收?

     “每个月都有公示,业主可以自己对照账目明细和发票查询。”张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据记者了解,虽然福州市的物业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公摊水电费账目明细必须按月通过公示的方式接受业主的监督,但在具体的操作上,各个小区不尽相同,有的是每半年公示一次,有的是按季度公示,有的小区则是业主不要求就不公示,而个别小区甚至从未公示过水电公摊费用。

     即使进行了公示,有业主也表示,物业公司收取的公摊费用是否属实,只能通过查表及查看小区水电账目才能确定,而业主并不可能每月去查看物业管理企业的账目。公摊水电费的使用情况仅靠业主的力量无从查清,也无法确保。

     “物业办公所用的水电费是不是也摊到业主头上,对外承包的游泳池的水费是否也由业主掏钱,这些都无法确保。”采访中,不少业主表达了担忧。

    历史
    经历单列-合并-单列

     那么,单独另外收取的方式引来质疑,是否实行“一费制”合并收取就能解决?

     据记者了解,其实早在2005年之前,福州市就执行过合并收取的方式,但实际执行中也碰到了问题,之后就又实行了现在的单独收取方式,也就是福州市公摊水电费的收取经历了单列-合并-单列的过程。

     早在2002年之前,福州市实行的是公摊水电费单列收取的方式,因为手续较繁琐,加上一户一表改造未完成,分摊计算上有很大的困难。与此同时,因为是由业主出钱,物业用水用电浪费的情况也出现了,业主因此拒交公摊水电费,实行上存在问题。

     随之就改成了合并,公摊水电费直接加到物业费里一并收取,但执行后,业主无法接受物业费提高。同时,由物业“包干”公摊水电费,导致业主对公共部位的用水用电不节约,长时间不关闭楼道灯等问题很常见。合并后,物业费的定价问题也十分棘手,直接将公摊水电费加在物业费里后,到底该按面积收取还是按人头收取,或者按户收取,都存在争议,如有人认为我家虽然面积大,但我家人口少,公摊水电费不应该收得比别人高。此外,还因为收费主体不明确,物业和业主相互推诿,导致水电费用欠收欠缴,出现电力、自来水公司大面积断水断电的情况。

     福州市物业协会丁燕青秘书长告诉记者,经过多年的摸索,在2005年以后,福州全市明文规定全部实行另外单独据实收取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可以明确收费主体,据实收取也可避免浪费和猫腻,但个别已经习惯了合并收取的小区可按原办法运行。因此就出现福州市公摊水电费收取方法不尽相同的情况,但目前大部分小区执行的都是单列收取的方式。

     而对于前面提到的家住金山的张先生所在的小区,记者随后也了解到,这个小区在每月固定收取费用,到年底经过总体核算后多还少补。“而大部分业主对此并不关心,容易被忽略。”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破解
     业主要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

     福州市物价局物业费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10年福州市出台的《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中约定。这位人士还表示,目前福州市没有改变单列收费方式的打算。

     该人士还表示,目前不论是政策还是管理各个方面,都给了业主委员会越来越大的权力,业主委员会可代表业主就收费方式与物业企业协商,他们有决策权。同时还明确,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公摊水电费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是避免各种违规行为出现的重要一环。

     福州市物业协会丁燕青秘书长也认为,虽然她个人赞成采用单列的方式,但不管哪种方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走样就是因为缺少监督造成的。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更重要的是业主对自身合法权益要有维护意识,热心参与小区事务,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物业的各种收费行为进行不间断的监督。

     同时,丁秘书长认为,应树立物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品牌意识,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她还表示,目前,从全市的情况来看,物业企业在公示这块做得还比较到位,未及时公示的只是个别。(记者韩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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