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说,去年他在这个县城借着“拆迁潮”,以较低成本征得块地。按照原本打算,这三栋20层的商品房,至少可以让他净赚4000万元以上。“谁知道才盖好两栋楼,第三栋还未封顶,资金链就断裂了。”
“到银行贷款需要证件齐全才给放贷,而担保公司、地下钱庄的利息太高,再加上之前借的钱还没还清,现在也无力再借款。”刘方称,“原本计划卖掉一部分房子缓解资金压力,眼下一套房子也没有卖出去。最后一栋"半拉子"工程也只能等资金好转后再完工。”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调研时了解到,当地开发商需要资金时,一般是“两条腿”走路,即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同时进行。由于银行批贷比较慢,开发商通常是先用地下钱庄的钱,等贷款下来再还给地下钱庄。由于今年商业银行收紧贷款,房地产开发商只有证件齐全才能拿到贷款,再加上当地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一些类似刘方这种情况的开放商资金链出现断裂。
民间借贷“阳光化”
实际上,“地下钱庄”在全国一些地方相当盛行。专家认为,从南方的温州到北方的鄂尔多斯,再到中部省市,“地下钱庄”是“影子银行”的重要参与者,它能存在并盛行必定有其合理性。尽管冲击了正规金融秩序,但也对当地的经济金融发展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因此,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积极正面效应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如何通过相关金融法规的逐步完善、金融机构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等措施,最终引导民间资金“阳光化”流动,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陈道富认为,对于民间借贷问题不能“一刀切”,民间借贷市场是小微企业融资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完全靠银行体系不可能完全解决小微企业问题,民间借贷是小微企业融资体系的很好补充。必须在民间借贷完全规范和健康的前提下,使其发挥积极作用,对市场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主任高祥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资本从供给流向需求,其本身不违法。但应使民间资金进入“体内循环”,让地下资金处于阳光之下,发挥真正的融资作用。金融监管部门应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将优良的民间信贷机构吸纳为市场主体,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与典当行等的经营行为。同时,对从事洗钱、高利贷、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民间金融组织也要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