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一对三十岁出头的夫妻,去年订下一套面积140多平方米、总价97.8万余元的房子。不过几个月后,夫妻俩一直不付首付也未去银行办按揭,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福清市法院一审此案,判两人交的3万元定金归开发商所有。夫妻俩称,银行利率不断提高,两人经济能力不足,没法做按揭贷款,但开发商已收的定金3万元应归他们。
福清市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俩在收到开发商邮寄催告函后仍不履行付款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该院判两人支付的3万元定金归原告所有,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