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建瓯至闽侯公路(闽侯段、闽清段)工程建设用地已获批。
省政府批准同意闽侯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33.9935公顷(其中耕地86.3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1.6788公顷、未利用地4.9231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2213公顷(其中耕地0.46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5916公顷。以上建设用地作为建瓯至闽侯公路(闽侯段)工程及拆迁安置用地。
省政府还批准同意闽清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1.6516公顷(其中耕地8.82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007公顷、未利用地0.4848公顷。以上建设用地作为建瓯至闽侯公路(闽清段)工程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