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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透露调控不放松信号 发改委急查购房资质造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1.25 来源:中国经营报

导语:在面临政府换届的“敏感周期”内,包括房地产调控在内的政策,不出意外地进入了“静默期”。除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十八大记者会上“调控不松动”的表态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未来引来各界颇多遐想。
标签:   十八大  发改委  限购

  严防变通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在北京购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须在北京连续缴纳5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方能具备购房资格。

  《通知》发布之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住建委”)调整了商品住房预售、销售的网上签约流程。要求在签约前5~10天内,由开发企业先行将购房人情况录入住建委网络系统进行审核,在通过审核后,方能完成全部网络认购、签约流程。

  “其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开发商为了避免麻烦,会先行按照住建委的标准,对购房资质进行审核,把不符合标准的购房者筛查出来。”万科[简介 最新动态]北京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向记者表示。

  他告诉记者,不符合购房资质人群主要有两类,一是“断缴”,即年限已经达到5年,但其间因各种原因未能连续缴纳;另外一种就是缴纳年限不够的。按照北京市现行规定,断缴情况“确有原因且在可补缴范围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缴”。但是,对于未达缴费年限的,则没有任何可以“补缴”的余地。

  前述不愿具名的开发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发改委重点检查的购房资质,就是各种不符合补缴规定补缴的;也包括在未审核通过购房资质的情况下,开发商私下收取定金、购房款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应对限购政策,个别开发企业会针对不具备购房资质的购房者,一方面先行私下收取定金或者购房款,同时为不具备资质的购房者违规补办相关记录提供帮助,在其具备资质时,再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从而绕过了严格的资质审查。

  去投资化

  “对于开发商有组织、机构化地为不具备购房资质的购房者提供违规补缴帮助的行为,我们的处罚是很重的,吊销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都是可以的,情节严重的会由公安机关介入。”11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解释。

  在此之前,北京市曾集中处理了一批违规办理购房资质的案件。其中,部分开发企业被处以罚款。有部分涉及伪造相关单据、证明文件的个人,被以涉嫌“伪造证件”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政府之所以将购房资质视为“红线”不得触碰,其主要原因是其是限购政策的核心,而限购政策则是房地产市场“去投资化”的实现路径,因此,购房资质控制口径的松紧,实际上事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主线的权威性的维护。

  在限购政策执行期间,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吴晓灵在内的多位权威人士,均对其非市场性的特质提出质疑,而当政府面临换届之时,以限购为核心的房地产调整政策是否也面临新的政策取向,包括房地产业界在内,都十分期待。

  对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向记者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的收效来之不易,其中限购政策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同时,这也导致了购房者的预期在改变,因此,从短期之内看,限购政策的退出几乎没有可能。而房地产市场“去投资化”的政策取向,也不会有大的改变。

  在十八大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面对记者何时松动房地产调控的提问,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的答问十分坚决,“到现在,还没有想松动房地产调控政策,回答完毕”。

  部分城市限购政策摘要

  北京 2011年2月16日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在北京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上海 2011年2月1日

  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广州 2011年2月24日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南京 2011年2月19日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南京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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