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登记逾期缴纳税款的,将被要求缴纳滞纳金。20日,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和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合发布通告,启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逾期纳税缴交滞纳金制度。
“一些市民递交了房产登记的申请,但是过了期限迟迟不来缴纳税费。”福州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目前福州市有不少人未及时缴纳税费。此前,逾期没有任何处罚,此次即对具备办证条件但未按时纳税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展开清理。
根据通告,凡在11月20日之前已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登记的,申请人应于今年12月5日前持《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和身份证件缴税领证。逾期缴纳税款的,将按应缴纳税款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而在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普通住房且符合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请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申请办理首次购房查询证明,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权利,不再受理不开申请。“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契税优惠早已叫停,由于有些市民逾期不来缴税,导致这个优惠政策迟迟无法完全关闭。根据此次的规定,如果逾期不来办理,那么将无法享受此前给予的契税优惠。”上述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