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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央企领导职务消费禁令出台 禁公款买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1.22 来源:新京报

导语:12月1日起,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继今年5月发布国企领导人的职务消费行为监督规定后,11月21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颁布12项禁令。
标签:   职务消费禁令

  ■ 解读

  缘何专门针对金融央企发文

  昨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曾康华表示,此前,我国多次发布对国企负责人的消费监管,比如中纪委曾禁止公款买烟;国资委发过指导意见,对公车私用、收受礼品、公款旅游等重点监管。但缘何文件再三下发,问题却无法解决呢?曾康华表示,一个原因是职务消费不好界定。在国企负责人进行职务消费时,有时是集团或群体消费,不好划分;不少单位也会主动把领导的职务消费,转嫁到单位身上。

  缘何专门对金融企业发文?曾康华表示,主要因为这是一个特殊行业,风险很大,容易出现问题。同时,该行业领导的薪水也非常高。因此,对这些管理层的职务消费的监管,也可以看作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方面。

  ■ 链接

  金融央企领导职务消费禁令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

  1.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2.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3.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4.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5.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6.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7.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8.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9.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

  10.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11.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金融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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