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刘隆亨建议,目前我国要从房地产的开发、流通和保有各个环节入手,按照“轻税、归并、简化”的原则,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合并,择机推出新税种。
此外,第一批试点也不理想。尽管今年10月已是重庆实行房产税的第二个征税期,但时至今日所征税收入却寥寥。上海房产税试点也不尽如人意。根据上海公布的预算报告称,2011年上海各类房产税收入总计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但个人住房房产税不得而知。对比发现,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征收主要是在交易环节,而在持有环节很少征税:前者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市场价确定的评估值,后者是房产交易价,征税效果却遭遇各方争议。
扩围之难
“牵一发而动全身,各方利益关系都需要协调。”刘隆亨援引谢旭人的话说,在房产税试点推开时必须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因为房产税既是税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又承载着公众对调控房价的期待。
“各方利益博弈,协调需要时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开征房产税最大的阻力来自“既得利益集团”,更深层次的博弈来自中央和地方对税收控制权的博弈。
“下一步我们的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9月20日在某论坛上透露。丛明还详细分析了房产税的概念,他强调一定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概念,“这是两回事。”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在多位财税专家看来,谁都不想放弃原有的利益。就拿税基评估来说,“现在的技术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税务、财政、国土、住建之间如何达成一致。”张斌说,这需要决策层来定夺。
房产税扩容与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张斌、刘隆亨等认为,当前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消费和保有环节,才能起到平抑持有房产并占有资源的问题。“房产税的征收,应该做好一揽子顶层设计,先从国家层面确定税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再逐级向下推行。”刘隆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