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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卖房还想毁约?定金双倍返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1.14 来源:海峡都市报

导语:福清一女房主,与买家达成房产买卖协议,人家字签了,定金也交了,可女房主反悔了,说她的老公没在合同上签字,不同意卖房。为此,双方闹上法院。近日,福清市法院一审认为,这名女房主的行为属违约,判其双倍返还买家定金,即付给买家10万元。
标签:   八县楼市  福清  卖房违约

  福清一女房主,与买家达成房产买卖协议,人家字签了,定金也交了,可女房主反悔了,说她的老公没在合同上签字,不同意卖房。为此,双方闹上法院。近日,福清市法院一审认为,这名女房主的行为属违约,判其双倍返还买家定金,即付给买家10万元。

  买家洪先生称,2010年10月23日,他在福清一家房产中介所的主持下,与女房主林女士达成房产买卖协议,约定以114.6万余元的价格,买下对方一套单元房,并支付定金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女房主却反悔不卖了。林女士辩称,协议书是在中介一直催促下草率签订的,协议书没有她丈夫的签名。因所买卖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福清市法院认为,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以保护。最后,该院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卖家双倍返还买家定金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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