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系统内,我们简称‘6·30’政策,但是这个政策从明年开始就终止了,也就是说,违规用地就是违规用地,即便及时处理了责任人,也没有‘补票’的机会。”上述北京市国土局官员称。
按照中国当前土地管理和监察架构,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部联合监察部根据地方政府年度之内违法违规用地的总量、耕地所占比例等指标,对地方政府主要行政负责人实施问责,因此,“6·30”政策从明年开始终止,意味着卫片执法中发现、并在实际督察中查实的违法违规用地,将直接计入地方政府违规用地的总量当中。
前述国土部官员向记者表示,对于6月30日前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必须在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后才能补办;未经查处到位即补办手续的,要严格按照“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颁发土地证书”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2012年10月中旬,国土部召开了“汇报会”,就9月底开展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地督查工作进行汇总梳理。在这次会议上,执法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没有到位,形势不容乐观,而部分地方政府明年起取消“6·30”政策等问题上存在模糊认识。
剥夺“豁免”
在上述会议中,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官员还透露,重点工程违法用地等依然较为突出。而就在这次会议召开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密集批复了多个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12年10月,国土部部长徐绍史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针对大批项目获得批复的情况,他指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集中上马,将在四季度形成较强的用地需求。
“目前传达的精神是,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在‘6·30’政策终止之后,所产生的违规用地的问题,面积都要计入当年度的地方政府违规用地总量,而在此之前,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出现的违规用地问题,国土部在一定程度上是‘豁免’的。”
前述国土部官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在2009、2010两个年度中,如果履职到位,则直接将相关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予以扣除后进行比例核算,再根据核算的结果确定责任追究对象。
但是,从2011年开始,国土资源部陆续和铁道部、交通部等部门分别下发了文件,规范了相关用地行为等情况,并作了调整。在确定2011年度责任追究对象时,无论是否履职,重点工程所涉及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都不予扣除,而是在确定责任追究对象后,落实责任追究时,将履职情况作为量纪的情节予以考虑,根据履职的具体情况给予从轻、从重或减轻的处分。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此前重点工程项目在违规用地方面的特权已经不在了。”前述国土部官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