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福州市民刘先生和妻子的户口都在福州,双方的父母都不是福州户口,现在,随着双方父母年纪增大,四个老人都到福州来投靠,自己也有了孩子,等于是7个人挤在一个65平方米的单位公房内。刘先生致电本报房产新闻热线咨询,他的条件符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专家支招:记者就刘先生的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刘先生暂时不符合申请条件。
据了解,10月17日,福州市政府颁布新的《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房门槛放宽,只要你的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福州人,就有可能申请到廉租房。但只符合这两个条件的还是远远不够的,比如租了单位的公房就不能再租廉租房。
根据新的意见,今后申请廉租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其他条件按照《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租房的,除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等条件外,申请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因此,刘先生租有单位的公房,必须退掉以后,且符合家庭年收入的标准,才可以申请。同时,廉租房的户型也只有45平方米-65平方米,与原来刘先生自己居住的公房面积差不多,因此,对于缓解其住房紧张问题并无太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