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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多部委推出优惠政策 支持平潭大发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0.18 来源:华夏经纬网

导语:近来,平潭综合实验区喜事连连。一方面,中央领导对平潭开放开发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委相继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平潭开放开发。
标签:   八县楼市  平潭  优惠政策

  平潭,位于福建省东部海域,由126个岛屿组成,陆地面积371.91平方公里,滩涂64.6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99.82公里。是福建省第一大岛,也是我国第五大岛,素有“千礁岛县”之称,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最近的岛县,东临台湾海峡,距台湾新竹港仅68海里。

  国家优惠政策

  大力支持平潭加快发展

  近来,平潭综合实验区喜事连连。一方面,中央领导对平潭开放开发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委相继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平潭开放开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其中《规划》明确,支持在平潭岛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监管政策。抓紧规划建设平潭至福州的海峡第二通道,畅通平潭岛与陆地联系的通道。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对外宣布实施特殊的通关制度,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模式,并相应赋予分线管理对应的税收政策。

  商务部出台政策支持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在推进建设的台湾精品免税街,商务部支持在此实行免税购物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实验区营业税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外正式宣布平潭将享受营业税优惠政。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注册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航运、保险、服务外包、物流等业务实施营业税优惠政策。

  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发布了《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其中有7项政策均属首次发布,体现了对平潭的高度重视和倾力支持。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分8个方面、24条,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开放开发,推进打造对台“通关最便捷、监管最有效、服务最优质”的通道。《意见》还提出支持平潭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台湾农产品海产品交易中心、海峡渔业科技交流园建设,简化审批程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便捷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海关总署日前出台27条措施支持平潭对台开放此,其中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支持平潭口岸建设、创新通关制度、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单方面尤其引人注目。其中,海关总署支持平潭在分线管理模式实施前,选择试点企业,先行开展“选择性征税”政策试点工作;支持平潭在有关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及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确定前,对于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生产必须进口的货物,在报经海关总署同意后,试点实施特殊区域内保税、免税政策。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 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意见》,其中从授予企业登记管辖权、支持实施宽松市场准入、支持实施商标战略、支持广告发展、支持交流借鉴创新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平潭开放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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