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表示,其与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全国最大的连锁主题乐园欢乐谷要落户江西庐山了?对此,欢乐谷的经营方——国内旅游业龙头华侨城A表示,庐山的欢乐谷项目和自己毫无关系,并称这个项目已经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10月17日晚,华侨城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未参与任何与“庐山欢乐谷”项目有关的事宜。
据了解,2012年10月13日,《九江日报》在头版刊发了题为《投资30亿元庐山欢乐谷项目签约落户九江星子县》的新闻,该新闻称:“10月12日,由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0亿元的庐山欢乐谷项目正式签约落户星子县。据了解,庐山欢乐谷项目总投资额达30亿元,定位于中国第一个一站式旅游度假目的地。项目涵盖主题公园、庐山“鄱阳湖山地体育公园、鄱阳湖水上游、养生度假小镇、奥特莱斯国际品牌商业购物中心等内容。” 《九江新闻网》、《江西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网站进行了转载。百度搜到相关信息高达200多万条。
而在上述新闻发布后,华侨城表示其董事会秘书处已经收到多起投资者电话咨询和质疑。而实际上,华侨城与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公告称,“欢乐谷”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华侨城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经特许授权,华侨城独占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深圳欢乐谷、北京欢乐谷、上海欢乐谷、成都欢乐谷、武汉欢乐谷和即将开业的天津欢乐谷等均为华侨城旗下连锁主题公园。而未经华侨城许可,任何法人或自然人均无权在包括但不限于观光旅游、电动游艺车、玩具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
对于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庐山欢乐谷项目,华侨城表示其使用“欢乐谷”作为企业字号和开发观光旅游项目用途,均未获得“欢乐谷”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侵犯了华侨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此,华侨城已于2012年10月17日委托律师致函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欢乐谷”字号的企业名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华侨城表示还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前,华侨城集团公布了其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业务的经营情况。截至7日下午五点,今年十一黄金周华侨城旗下9家景区和度假区接待游客156万次,酒店接待游客15万人次,经营收入超过2.5亿元,接待人数和经营收入均创历届黄金周最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