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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遭悔约 中介扣钱不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0.14 来源:人民网

导语:陈女士买了岛内香江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子,还没过户,她就打算将其转卖,并得到了卖房的代理权。于是,陈女士通过厦门快马房产中介认识了要买房的孙先生。没想到,孙先生签了协议、付了5万元定金(暂由中介保管)后,又悔约不想买了
标签:   二手房  中介
  陈女士买了岛内香江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子,还没过户,她就打算将其转卖,并得到了卖房的代理权。于是,陈女士通过厦门快马房产中介认识了要买房的孙先生。没想到,孙先生签了协议、付了5万元定金(暂由中介保管)后,又悔约不想买了。最后,房子没卖成又拿不到定金的陈女士受房东委托,将孙先生和中介告上了法院。近日,思明法院一审判决中介应将定金支付给房东。

  卖房收5万元定金暂由中介保管

     陈女士说,她在香江花园小区买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的二手房,并进行装修。虽然房子还没办理好过户手续,但她由于一些原因打算将其转卖,并已取得卖房的代理权。后来,她通过厦门快马房产中介认识了孙先生,孙先生看了房子后很满意,决定先交定金。

     去年8月17日,陈女士通过快马中介和孙先生签了买房协议,约定该房屋的总价为136万元,协议签订当日,孙先生应支付定金5万元。“他也看了房产证,见上面不是我的名字,于是就要求把定金先交给中介保管,我也同意了。”陈女士说,根据协议,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当天,中介再把5万元定金给她,如果对方中途悔约,购房定金归陈女士一方所有。

     买方中途悔约定金归卖方所有

     陈女士强调,刚开始时,她就将房屋还未过户、她有代理权的情况向对方说清楚,没想到对方没过多久就说不买了。判决书显示,孙先生对此的回应是,双方签协议时,陈女士未取得房屋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存在欺诈行为,并且现房的格局和产权证上不一致,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孙先生要求终止买卖,要直接与产权人交易。同时,协议上说,定金要在房屋过户时才由中介交给对方,但是后来并未过户,所以定金还是要归孙先生。

     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以代理人身份与孙先生签订协议内容合法,且陈女士的代理权事后得到房产所有权人的确认,认定为有效协议。因此,孙先生的行为构成中途悔约,依据合同约定,陈女士一方有权没收定金。

     法院一审判决,厦门快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将孙先生支付的暂交由其保管的定金5万元支付给陈女士一方。

     卖方打赢官司却拿不到定金

     最终,思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中介应将定金支付给陈女士一方。但是,陈女士一方却迟迟拿不到5万元定金。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厦门快马中介的廖经理。他表示,他们愿意退还这笔定金,但是孙先生正在提起上诉,他要等到厦门中院判决,拿到执行文书时才能交出定金,“法院判定这笔钱该给谁,我就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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