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把龙文锦绣一方小区的一套房子挂在中介处出租,却3个多月都没找到租客。他前往查看,吓了一跳:中介的一个员工居然擅自住进去了。他很生气,要求中介偿还租金和水电费共6300元。双方协商不成,徐先生报警。目前,龙文步文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徐先生说,今年6月底,他把房子挂在丹厦房产锦绣一方店出租,并交了钥匙。3个多月过去,房子还没租出去,徐先生很纳闷。10月7日上午10点,他跑去一看,房子里竟有生活用品,3个月水电费约300元。
他立即赶到中介讨说法。对方承认,是一名员工擅自住了进去。于是,徐先生要求中介补交4个月房租及水电费共6300元。中介一名负责人提出先支付2000元,余款写欠条,但徐先生不同意并报警。“后来再协商时,那名员工居然否认在我房子里住过。”
丹厦房产天利仁和总部负责人邹先生说,他们规定员工需登记才能取钥匙,那名员工可能是下班后偷偷取走的,但何时取走,住了多久,他们不知情。
对于徐先生的遭遇,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认为,徐先生将房子交给中介出租,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契约关系,中介对房子负有主要保管责任,员工擅自入住,中介公司应履行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