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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下月启动公租房申请 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0.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阙文龙

导语:关注理由:9日,福州市政府正式发布《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办法》11月1日起施行。相关部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下月启动公租房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会对外发布公告。
标签:   公租房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三种情形不得申请

  《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到哪里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向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进行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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