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通知,将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据介绍,市规划、国土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区违法建设开展日常机动巡查。各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国土局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定巡查执法人员,分片包干开展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将配备城建协管员,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开展巡查和监控,协助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根据规定,区执法局、国土局和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违法建设所占用的国有和集体土地性质分别报告市、区规划(执法)局和国土局。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福州市要求,对于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环保、卫生、建设、消防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给当事人核发各类许可证照,相关公用事业单位不得提供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公安部门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福州市表示,市、区监察部门将强化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防范和处置违法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效能告诫或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