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前,福州市旧住宅小区将基本实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区停放。有条件的小区,可以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5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近日福州市出台《福州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对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近期未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小区围合不完整或公用设施设备老化、损坏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多栋成套住宅。而今年则将对列入2012年为民办实事的72个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
整治针对9个方面进行改造
本次整治针对以下9个方面:
疏通或改造地下排水管网: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排水管网、化粪池,实现排水畅通;
整修路面:对小区破损道路进行整治翻修,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
改造公共照明设施:维修、增设路灯,达到小区夜间照明和安全用电标准;
完善环卫设施:合理设置垃圾箱,固定垃圾箱放置地点。日常保洁管理做到小区环境无显露垃圾、垃圾箱外表清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地面无污渍;
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要基本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区停放,合理设置机动车停放场地,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以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修建小区围墙、大门:根据小区现有条件和居民意愿,对相邻的零星住宅楼宇进行整合归并,实现小区围合管理。新建围墙应为通透式,围墙栏栅高度应不低于1.8米;
完善小区安防监控设施:结合小区实际,在大门出入口及重要节点设置安防监控设施,并配置监控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合理配置小区绿化:对裸露绿化地进行绿化补种,花草布局合理,有效加强管养,做到无黄土见天、无践踏现象,提升绿化水平;
完善邮政信报箱和公告栏:修缮、配建书信、报刊杂志投递设施和公告宣传栏;
通过业主自治等模式进行管理
此外,在完成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要在各区房管部门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参与,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根据大多数业主的意愿,通过采取专业物业管理或者街道(乡镇)、社区统一管理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等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