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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假扮来兰“求学阔少” 诈骗房主14万积蓄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30 来源:西部商报

导语:他自称是“高级干部”子女,“某高校舞蹈系研究生”,独自一人在兰“求学”,整日衣着华丽地往返于出租屋与“学校”之间。在光环的掩饰下,房东对这位房客的身份深信不疑,更是将14万余元的积蓄全部借给对方“应急”。
标签:   租房  房客  诈骗

  他自称是“高级干部”子女,“某高校舞蹈系研究生”,独自一人在兰“求学”,整日衣着华丽地往返于出租屋与“学校”之间。在光环的掩饰下,房东对这位房客的身份深信不疑,更是将14万余元的积蓄全部借给对方“应急”。

  2009年4月27日,在安宁区真乐村附近一出租屋内,房东秦女士迎来了一位叫“周亮”的租客,对方自称系兰州某高校舞蹈系一年级研究生,独自一人在兰“求学”。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秦女士发现这位房客每日衣着华丽地往返于出租屋与“学校”之间,并不时在谈话中透露出其家境殷实,父母均为某机关的高级干部,而房东秦女士也对这位房客的身份深信不疑。同年5月6日,周亮向秦女士借钱“应急”,并使用手机变声软件冒充其学校老师及银行工作人员给房东秦女士打电话。在之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周亮以相同的手段先后从房东秦女士手中骗取现金14万余元及价值1397元的香烟。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随后,房东秦女士发现,这位出手“大方”的租客回房的次数越来越少,而且打电话也经常联系不到对方,秦女士这才感觉有可能是被人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7月30日,犯罪嫌疑人周亮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拘留,同年8月11日被依法逮捕。经查明,周亮其实是安宁区一无业男子,原名陈某。

  近日,安宁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14万余元、财物价值1397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认定,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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