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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中介违约将按法规双倍赔定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28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 曹磊 黄志新 丁强

导语:9月是房屋租购的旺季,租购量的增大也带来房产中介服务中的消费纠纷。交付定金后无法租到心仪的房子、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子却被卖给他人、虚假承诺办理贷款业务达到卖方目的等等,中介服务中诸多问题不可不防。
标签:   房产中介  违约  纠纷  武汉

  9月是房屋租购的旺季,租购量的增大也带来房产中介服务中的消费纠纷。交付定金后无法租到心仪的房子、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子却被卖给他人、虚假承诺办理贷款业务达到卖方目的等等,中介服务中诸多问题不可不防。

  房客:付了定金仍然无房

  9月初,李先生在青山诚诚房产中介信息服务部看中一套出租房,并交付了1000元定金。只是,当他按照约定时间前去签订租房合同时却被告知,自己预定的那套房子已经租出去了。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却被拒绝,李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青山工商调查发现,李先生看中的那套出租房信息原是该中介从另一家中介得来的,两家中介的工作人员只在电话中说到此事,并没签订书面代理合同。谁知次日,客户王先生急需用房,愿意每月多出100元租用此房,另一家中介便将此房出租给王先生。

  中介:追求利润无视规范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在房产中介行业投诉中,中介为求利润无视“定金”规范,将房屋转租或卖给价高者成为较为集中的问题。

  王先生7月曾在武昌丁字桥一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并按中介要求交1万元定金并签订了合同。随后在过户时,中介称王先生为外地户口需等6个月。但王先生却在一次看房时,无意中发现这套房已被中介暗自卖给出价更高的客户了。王先生向中介要求按合同赔偿时遭到对方拒绝。

  遇到类似情况的还有武昌的杜女士。今年8月底,她付了2000元定金,委托中介办理二手房贷款。后来发现该房屋无法办理贷款,要求退还定金仍被拒绝。后在派出所调解下,才获退750元。

  工商:中介违约双倍赔定金

  对于房产租赁交易中存在的这种无视定金规范的情况,青山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所谓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其作用和性质就是证明合同成立、担保合同履行,并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根据国家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工商部门据此责令商家赔礼道歉,给予双倍定金赔偿。最终,诚诚房产中介按1000元定金,双倍返还李先生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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