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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八措施缓解企业用工难 为外来工提供公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26 来源:海峡都市报

导语:对于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群,通过公共租赁房政策进行适度保障。同时,在部分拍卖地块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生活设施用地用于公共租赁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面积应不低于30%。
标签:   福州  公租房

     昨日,记者从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福州将推出8条措施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包括为外来工提供公共租赁房,进一步解决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等。

企业可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

     对于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群,通过公共租赁房政策进行适度保障。同时,在部分拍卖地块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生活设施用地用于公共租赁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面积应不低于30%。经依法批准,企业可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租房。

外来工随迁子女可在福州中考

    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由其父母暂住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对于不具备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协助其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福州市参加中考并在高中学校就读,其中,户籍在外省的初中毕业生,允许报考除一级达标普高外的各类学校;省内户口的随迁子女(学籍三年在福州市的)可报考部分以及达标普高和所有的二、三级达标普高、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在福州市中职学校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且已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2年起可以报考“高职单招”,符合条件的可以报名推荐免试入读高等职业学校。从2014年起,在福州市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福州市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专科录取,并与福州市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毕业生最高可获1000元就业奖励

    为福州市用工短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对相关机构(单位、组织)或个人予以奖励,按输入劳动力100元/人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输入福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劳动力,按200元/人一次性奖励。

    对福州市(含五区七县市)户籍学生就读福州市职业院校、技校,毕业后到福州市重点企业就业的,按照每位学生1000元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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