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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房东违约返拒绝出租 租户投诉得双倍定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26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 游章友 陈莉莉 肖琪

导语:陈小姐通过厦禾路的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屋,也支付了承租定金,结果还没搬进去房东就拒绝出租了。陈小姐认为房东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多次与房东协商不成,中介公司也表示无法处理。陈小姐便进行投诉。经调解后房东同意返还双倍定金即1000元。
标签:   租房  违约  纠纷

  陈小姐通过厦禾路的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屋,也支付了承租定金,结果还没搬进去房东就拒绝出租了。

  近日,陈小姐通过厦禾路的房产中介公司帮忙寻找租房房源,在看中一套房子后支付了500元的定金,并在付款票据上注明房东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在搬进之前,房东却打来电话说房子另有用途,拒绝出租该套房屋,退回500元定金。陈小姐认为房东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多次与房东协商不成,中介公司也表示无法处理。陈小姐便进行投诉。

  开元工商所工商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分别向陈小姐、房东、中介公司了解情况,指出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经调解后房东同意返还双倍定金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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