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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管局: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21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 陈珂

导语:武汉市房管局1日宣布,10月1日起,《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实行。今后,购房人须将购房款打入房管、银行和开发商的三方协议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预售资金,也不能随意动用,必须经过申请、审核程序才能动用。
标签:   预售  武汉

  预售资金35%重点监管

  开发商卷走预售资金,拖欠工程款、留下烂尾楼,这种现象并非没有先例。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将有效规避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降低购房人的风险。

  据介绍,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监管部门将重点监管其中应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的部分,约占35%。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一个月、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等四个环节,每完成一个,才能申请动用这部分资金;监管机构经审核并现场勘查合格后,再向银行发送同意拨付证明,按比例拨付。

  对于预售资金中的非重点监管部分,开发商也需经过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动用。对于拒绝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变向逃避监管的开发商,监管部门将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甚至关闭其项目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武汉市房管局副局长阎磊表示,开发商申请监管资金拨付的流程和标准,将公开透明,印发告知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

  声音

  售楼速度或提高市场洗牌望加快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并非新的调控措施。”武汉市房管局人士强调。但是,开发商不能随意支取预售资金,资金链会更加拉紧,将对楼市带来一定的影响。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分院研究副总监李国政认为,开发商都追求“现金为王”,新规实行后,开发商必须加快建设和销售速度,才能保证资金正常回笼。在这种情况下,房价很难轻易上调。

  此外,新规可能还会加快市场洗牌速度。目前,武汉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729家,其中仅567家有项目。相当一部分小房企的主业并非房地产,它们往往是挪用预售资金的“重灾区”。

  房管局人士分析,大中型开发企业虽然资金需求量大,但经过测算,重点监管资金只占企业流动资金17%左右,通过合理安排,不会对企业正常运转造成太大影响;但对于那些指望偶尔拿块地“掘金”的小开发商,因资金使用更加规范,腾挪空间被禁止,可能很快会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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