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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自建公租房1858套 租金可用公积金支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导语:9月19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自2010年以来,福州市(含县市)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参与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9个项目,1858套,6.95万平方米,容积率在1.5~2.5之间,企业自主出资金额达到约9232万元,税收享受减半优惠。
9月19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自2010年以来,福州市(含县市)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参与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9个项目,1858套,6.95万平方米,容积率在1.5~2.5之间,企业自主出资金额达到约9232万元,税收享受减半优惠。
据了解,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参与自建公租房项目,主要向企业内部职工供应,作为员工宿舍,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6折。
9月9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民生建设重点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提前超额完成保障房开工15.89万套、基本建成12.09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同时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对质量安全实行“零容忍”。会议还要求加快分配步伐,年底前再完成1万套配租配售。
【政策】闽鼓励企业建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鼓励政府以外的企业和机构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且明确此类住房“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的权益也可依法转让。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泉州、福州、厦门三大中心城市和房价较高的城市要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政府鼓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房,专门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企业单位也可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之后纳入当地政府配租管理,优先向本单位职工出租。
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其中有一条是,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租房。
公租房哪些人可申请?
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人群。对于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界定,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当地人均可支付收入、人均住房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确定。
此外,一些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也可以优先配租公租房。但如果家庭已经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中的任何一种,将无权承租公共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