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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自建公租房1858套 租金可用公积金支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导语:9月19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自2010年以来,福州市(含县市)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参与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9个项目,1858套,6.95万平方米,容积率在1.5~2.5之间,企业自主出资金额达到约9232万元,税收享受减半优惠
标签:   公租房  公积金  租金
  租金多少?
  
  公共租赁房将按照年度核定公租房的租金水平,租金低于同地段、同类别的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但公租房的租金也会综合考虑市场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另外,公积金可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能住多久?
  
  符合条件的承租者最多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房合同。不过,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者自住,不能出借、转租或闲置,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将被责令退出。
  
  合同到期而拒不搬家的,出租人可自合同到期之日起按市场租金计租,并可将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通报至金融机构,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承租人5年内将享受不到住房保障政策,必要时还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其退出。
  
  建房有何优惠?
  
  公共租赁房建设是福建省住房保障的重要内容,2010年起,公租房建设将全面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目标责任制管理。政府为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公租房的投资主体在土地供应、资金筹措、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会享受到便利。
  
  福州企业公租房项目
  
  马尾区飞毛腿电子公司468套投资2340万元
  
  长乐市金磊纺织有限公司470套投资1080万元
  
  闽侯县青口投资区东南汽车公司100套投资672万元
  
  连江县华电储运有限公司200套投资1800万元
  
  连江县冠岐海运公司84套投资900万元
  
  永泰县金泰纺织有限公司180套投资320万元
  
  永泰县香米拉大酒店60套投资500万元
  
  罗源县福建嘉纳塑胶公司120套投资420万元
  
  罗源县福建恒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76套投资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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