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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制订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新房面积小于60㎡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12 来源:福州日报

导语:省住建厅近日制订了《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纳入我省新一轮“造福工程”统筹安排。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至60平方米,要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标签:   农村危房改造  新房

  危房分类补助有指导标准

  2012年省级(含中央财政)将按一定标准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市、县两级也应根据财力安排补助资金。

  县(市、区)要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以及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型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如何申请

  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翻建新建房屋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各地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记者 朱榕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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