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反映:福州的潘小姐昨日致电本报房产新闻热线反映,去年底她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不仅房价高,而且利率还实行上浮,她的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还上浮5%。现在,福州的房贷利率虽未打折,但也基本都回复到基准利率了,而且开发商的优惠措施也比当时多,这让她很“委屈”。
为此,潘小姐咨询,银行能不能让他们这部分高利率房贷的购房者也享受到基准利率,或者有没有其他变通的办法能够减轻他们的负担。
专家支招:就此问题,昨日记者向银行业界相关人士咨询,省农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签订以后,基准利率是随着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但浮动幅度是不会再有变动的,如果潘小姐贷款的浮动幅度是105%,那就是一直到贷款还完仍然是105%。
这位工作人员还进一步解释,目前,在外地也出现了客户与银行协商提前还款一次,再买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就可以在重新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时,享受较低的利率,但这种情况在福州还未出现,因为外地利率打折时,福州银行的利率也未出现打折,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本报此前也做过报道),因此这个方法目前在福州行不通。
建行广大支行的工作人员孙小姐告诉记者,有的客户还认为把贷款全部还清后,然后重新贷款,可能就可以享受到基准利率,这个方法同样行不通。她告诉记者,因为还清贷款后,再贷款就变成抵押贷款了,这种贷款的利率一般都上浮20%-30%,客户更吃不消。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前还清贷款,减少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