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国税总局:事业单位自用住房免房产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语:2日,税总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热点问题时明确表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规定,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
标签:   国税总局  房产税

  记者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自用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

  2日,税总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热点问题时明确表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规定,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1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 2283391836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