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距离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的最后期限还有将近3个月,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完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的起草工作,在草稿中,购置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已然成为“刚性”规定,这意味着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将被基本清除。
在《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修改、送审的同时,国务院、住建部已经确定“鼓励地方政府对保障住房先行立法”的政策口径。毕竟面对迅速增长的保障性住房开工规模,单纯等待复杂的国务院立法复核程序,已然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环节的公平与高效。
8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前往北京调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在调研过程中,李克强强调,建立实现(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而在此之前,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亦把“公平分配”作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主要任务。
已有“草稿”
目前形成的草稿,回避了一些问题,但对于一些原本被视作敏感问题的内容,在草稿中做了规定。
“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草稿,但最终是不是还要修改,现在还不能确定。”8月29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应在2012年12月前,送审国务院法制办,而后履行国务院立法程序。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条例已经成型草稿。条例草稿总计9章75条,涵盖城镇、农村、军队住房保障三大领域,对住房保障责任、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运营、退出、罚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目前,这份成型的草稿在正式送审国务院法制办之前,仍然存在较大的修改可能。
在住建部内部,住房保障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共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负责条例讨论稿、草稿的总结和起草工作。在此过程中,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也被邀请共同参与条例草稿的讨论和起草工作。
一位参与条例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形成的草稿,回避了一些问题,但对于一些原本被视作敏感问题的内容,在草稿中做了规定。“比如通过共有产权清除保障房牟利空间的问题,又比如通过惩罚性地调高租金迫使超标者退出保障房的问题,都进行原则性的规定,这使得政府在管理、运营保障房的过程中,有规可依。”他说。
201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住建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下称“报告”)。报告称,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住建部正在组织研究起草条例,并争取今年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