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可能提高物业管理费。当然,多掏钱,也意味着物业服务质量也得进一步提高。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昨日(29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目前,我市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是根据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750元 /人/月来测算的,今年我市最低基本工资已达1200元/人/月,对人工费用占成本70%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来说,人工费用的大幅上涨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不断上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平衡收支,往往通过减少服务等手段来降低成本,造成了服务质量下降,有些甚至放弃了某些管理项目。这种状况在我市老旧小区中表现更为突出。
当然,涨物业费不是物业说了算,想涨多少就多少。报告介绍,我市将尽快修订现行物业收费指导价,并建立指导价市场化调价的长效机制。这意味着,“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指导价,并向社会公布”。
在这过程中,咱老百姓享有知情权。这样也是为了业主和物业在物业费价格问题上达成共识。
物业费涨价与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昨日下午,在分组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建议,提高物业费是很敏感的问题,必须慎重。也有委员表示,厦门的物业收费水平的确偏低,可以适当提高,但前提是必须制定详细细则。
另据介绍,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全市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有94个。目前全市业主委员会总数达696个,占全市物业管理总项目1425个的49%,也就是一半还不到,业主参与意识还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