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天津已开始实施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工作,今后不再单独建廉租房,而统一纳入公租房建设规划。租金方面,天津实行市场化租金结合分级补贴制度,即租金标准参照项目周边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对根据住房面积和收入不同而符合“三种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发放不同标准的租房补贴,分别相当于月租金的90%、75%和35%,租房支出分别约占家庭月收入的4%、10%和14%。北京对取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资格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的,也按照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据介绍,上海目前正在制定两者“并轨”的相关政策。“实施并轨之后,根据有关政策,同样的房源,既可以用作廉租房,也可用作公租房;资金既可以用作廉租房的筹措,也可用于公租房的建设;两类保障房的管理、运营也实施并轨。”李东说。
“并轨”优势明显但应注意“趋利避害”
业内人士认为,廉租房和保障房的“并轨”,能有效增进投资建设和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体现了“差额补贴”原则,承租人困难程度不同,补贴程度也不同,较好地地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此外,政府对保障对象的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有利于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补贴金额,形成退出机制。刘志峰还认为,政府提供租赁补贴,引导社会资金和社会房源参与,在建房上可以减少投入,将一次性投入变成分期性小投入,有助于减轻即期财政压力。
不过,业内人士同时提醒,应防止“并轨”影响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性。专家警示,不能因并轨使过去享受廉租房政策的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相对来说,公租房的需求群体更大,不能因为这些群体的进入,使以前那些家庭特别困难的群体“无房可租”。因此,政府应综合评估公租房的供求关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
其次,防止“并轨”带来住房保障工作的“缩水”。“要警惕一些地方借并轨之机,缩减住房保障水平,减少土地供应。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的并轨办法和管理细则,对今后的公租房的供应对象、资金来源、土地供应和监管等予以明确。”天津市房地产经济学会副秘书长刘玉录说。
再次,“并轨”不能简单等同于“同一”,要防止实施“一刀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巡视员李东表示,上海实施“并轨”之后,廉租房和公租房制度仍保持各自差异性。比如,两者的供应对象不同;政府对廉租房对象予以单独的货币补贴;而房型上,只有适配适用的公租房房源才会转化为廉租房。
业内人士还提出,“并轨”将进一步使公租房成为保障房的一大重点。为了保证公租房可持续运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刘志峰等业内人士建议,研究建立长期公租房建设低息贷款政策;在合理的建设和经营周期内给予税收优惠;配套建设部分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经营管理,以平衡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