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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开发项目招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8.26 来源:看福清

导语:为实施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福清市人民政府拟对龙江南岸观溪新区进行片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现通过公告公开招商,邀请资金实力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的意向开发商共同合作开发。本次招商所确定的合作开发企业必须在福清市成立控股予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标签:   福清  观溪新区  项目招商

  为实施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福清市人民政府拟对龙江南岸观溪新区进行片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现通过公告公开招商,邀请资金实力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的意向开发商共同合作开发。
 
  一、项目名称:福清市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二、项目位置及四至:洋见观溪新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商文件。
 
  三、项目面积:涉及福清市龙江街道和宏路街道土地约3500亩(含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市政规划道路及经营性项目等用地)。
 
  四、投资情况:作为投资建设合作方的开发企业,必须投入足额资金,用于观溪新区合作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政府将从本项目范围内公开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士地出让金收入中扣除相关税费后优先用于返还投资建设合作方片区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并从本项目土地溢价(土地出让价格扣除该出让价格所产生的各项基金、税费和土地开发建设成本后剩余价值部分系土地溢价)中按一定比例分成作为投资建设合作方的投资回报。
 
  观溪新区合作范围内的公建及配套项目,如道路、桥梁、公园、水利、学校、安置区等列入综合整治土地一级开发建设成本。
 
  五、招商条件
 
  1、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在中国境内开发完成建筑面积超过l00万平方米的集中连片的综合社区;
 
  4、近5年以来至少有两个年度公司综合纳税在其企业注册所在地所属的省(直辖市)级年度纳税排名前30名(含第30名)以内。
 
  六、报名方式
 
  1、开发企业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2、开发企业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缴纳项目保证金10亿元。项目保证金应当如期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福清支行  户头名称: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账号:7072100000057
 
  3、若开发企业取得该项目,该项目保证金转为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存入项目前期开发资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报名目期:
 
  2012年8月23日至2012年9月6曰。
 
  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人:郭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0591-85267314 0591-85167565
 
  报名地点: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9号五层)。
 
  七、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福清市人民政府根据已报名的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开发建设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合作开发企业并与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未被选定的报名开发企业缴纳的项目保证金,将于合作开发企业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次招商所确定的合作开发企业必须在福清市成立控股予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2012年8月23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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