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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分配双轨制遭质疑 公务员与厦大教师优先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8.2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语:在厦门,普通居民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高校等单位人员确实存在不同的保障房申请渠道,而所有的申请人都共享全市保障房房源。在不同的分配渠道下,申请资格、轮候时间均无法统一,导致部分不公平现象出现,最终引发了一些申请者对保障房分配“双轨制”的质疑。
标签:   保障房  公务员  厦门

公务员优先的争议

  据胡颖介绍,厦门保障房从申请到分配的渠道存在差异。包括她在内的880户合格申请者,都是将申请递交到所在小区的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负责人将信息录入统一的住房系统才获得轮候号的,当时出的是1403-2346号, “谁先递交申请材料谁先出号”。

  公务员则实行单列轮候的方式,上交资料至所在单位,公示后再由单位统一交由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再由该局负责审核确认购房资格。

  事实上,这种区别有文件规定。根据2009年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第30条,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属、区属及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以以公务人员身份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实行单列申请、轮候、配售。

  上述《办法》还规定,公务人员相关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该局可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从具体的申请条件看,社会申请与公务员差别很大,前者需要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户籍在厦门,且需满三年,而公务员只需一人户籍在厦门。

  从公示时间看,公务人员申请的保障性商品房公示时间是10天,社会申请的公示时间为15天,上述厦大教师分房的公示只是在厦大主页内网,厦门市住房保障网和建管局网站未有任何公示。

  沈建和胡颖认为,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显失公平,对公务员和大学优先,有借保障房定向福利分房的嫌疑。

  对此,厦门市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考虑到教师等公务人员所在单位,如理工学院、厦大、华大等单位较为独立,在审核方面社区居委会难于掌握其住房、家庭人口等信息;市区属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住房补贴、单位自管房等方面的信息需核查,从机关事务管理局方面,更便于准备了解申请家庭情况。

  当本报记者以社会申请人名义咨询厦门保障办时,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障办)副主任王朝辉对记者进一步解释说,外界对公务员“优先”的说法是一个误解。公务员单列,是因为考虑到有些公务员此前已经享受到国家住房补贴或福利分房,再进入保障房不合适,更不公平。而且,他认为,根据前述《办法》,公务员的申请条件其实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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